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二

沙门释光述

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一

分别贤圣品者。贤谓贤和。圣谓圣正。此品广明贤圣故名分别贤圣品。所以次明贤圣品者。上三品别明有漏。次下三品别明无漏。欲令厌已生欣故。次明无漏。就明无漏三品中。贤圣明果。智明因。定明缘。果相麁显。所以先明。

如是已说至修道通二种者。就此品中大文有三。一总明道体性。二明道所证谛。三约圣道辨人 此即第一总明道体性。上两句结前。下两句正出道体。

论曰至及修道故者。释上两句。

道唯无漏至故通二种者。释下两句。问答可知。

如向所言至次第随现观者。此下第二明道所证谛。就中。一明四谛。二明二谛 就明四谛中。一明四谛。二别显苦谛 此即第一明四谛。上两句显名。第三句显体。下一句明次第。

论曰至名先已说者。释第一句。

于何处说者。问。

谓初品中至无漏法处者。答。

彼如何说者。徵。

谓彼颂言至此说苦集谛者。释。引前界品颂答 问界品颂云无漏谓道谛。何故今引乃云圣道 解云圣道道谛名异义同。依义牒文。不相违也。

四谛次第如彼说耶者。释第二句问。四谛次第如彼界品先说道谛。次灭。次苦。后说集耶。

不尔者。答。

云何者。徵。

如今所列至四道者。释。

四谛自体亦有异耶者。释第三句。此即问也。

不尔者。答。

云何者。徵。

如先所辨至说亦然声者。释文可知 问虚空.非择灭何故非谛摄耶 答如婆沙七十七云。答若法是苦。是苦因。是苦尽。是苦对治者。世尊立为谛。虚空.非择灭非苦。非苦因。非苦尽。非苦对治。是故世尊不立为谛 又云复次虚空.非择灭无漏故非苦.集谛。无记故非灭谛。无为故非道谛 又云。复次虚空.非择灭不堕世故非三谛。无记故非灭谛。广如彼释。

四谛何缘如是次第者。释第四句。此即问也。

随现观位至先后次第者。答。随谛现观先观先说。若异此者应先说集.道因。后说苦.灭果。 汎明次第略有三种 一或有法说次第随生。如四念住。身念住前生前说。乃至法念住后生后说等。谓等取诸静虑等 二或有法说次第随便。如四正胜。谓此中无决定理趣发勤精进起如是欲。第一先断已生恶法。第二后遮未生恶法。第三先修未生善法。第四后增已生善法。但随言便说四次第。此中文略且言恶法。或举前显后。故婆沙七十八云。虽四正胜俱时而有。而易说故先说断恶。后说修善。于断恶中先说断已生恶。后说遮未生恶。于修善中先说起未生善。后说增已生善。若作是说言辞轻便(已上论文) 等。谓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随现观次第如说说四谛 于三次第中今说四谛。是其第三随瑜伽师现观位中先后次第。

何缘现观次第必然者。问。

加行位中如是观故者。答。于决择分加行位中如是观故。

何缘加行必如是观者。徵。

谓若有法至纵马奔驰者。答。举法.喻显。引证。总结。如文可知。

此现观名为目何义者。问。

应知此目现等觉义者。答。应知此目现前等觉境义。

何缘说此唯是无漏者。问。

对向涅槃至故得正名者。答。此无漏慧对向涅槃果。正觉谛境。故唯无漏。此觉真净故得正名。

应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。出四谛体。问四谛若依实体。应唯有三。苦.集一物故。若依因果应有五种。于道谛亦有因果。若依现观应有八种。上下八谛故 答如婆沙云。复次依现观故建立四谛 问若尔圣谛应八非四 答谛行相同故四非八广如彼释。

何义经中说为圣谛者。问。

是圣者谛故得圣名者。答。

于非圣者此岂成妄者。难。

于一切是谛至非圣说是乐者。释。此四谛理于凡及圣一切皆谛。性无倒故。然唯圣者实见非凡。是故经中但名圣谛。非是非圣谛。凡虽观谛非是决定。而容后时颠倒见故 如有颂言诸圣者说涅槃是乐。非圣者说涅槃为苦。如外道云我见世间无一目者尚以为苦。况彼涅槃。诸根总灭而得有乐故计为苦 有漏之法圣说为苦。非圣于中妄说乐受。唯是其乐故成颠倒。

有余师说至圣非圣谛者。叙异说。有余经部师说。或是上坐部师说。灭.道二种唯是圣谛唯圣成就非凡成故。凡但伏惑不能正断。故于灭谛不能成就。余苦.集二通是圣谛及非圣谛。以圣及凡俱成就故。此师约得以释 又解灭.道二谛唯无漏故。唯圣观故。故唯圣谛。苦.集二谛圣亦观故故名圣谛。唯有漏故凡亦观故名非圣谛。

唯受一分至余有漏行法者。此即第二别显苦谛问。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体。所余有漏竝非苦受。如何可言诸有漏行皆是苦谛。此即问及颂答。

论曰至亦无有失者。释上两句。由三苦合名苦无失。

此中可意至故名为苦者。释下两句。此诸有漏法中。若可意有漏行法。由与坏苦合故总名坏苦。诸非可意有漏行法。由与苦苦合故总名苦苦。除此二种余有漏行。由与行苦合故总名行苦。

何谓为可意非可意余者。问。

谓乐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者。答。谓乐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乐受力令顺乐受相应.俱有等诸有漏行得可意名 由苦受力令顺苦受相应.俱有等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舍受力令顺舍受相应.俱有等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可意名。

所以者何者。徵。

若诸乐受至坏时苦者。此下答。明诸有漏行各由一苦故成苦性。此显三苦体性。若诸乐受由坏灭位成苦性故。正理五十七释经云。乐受生时住时乐者。由彼乐受性是乐故。坏时苦者。谓诸有情未离染时心恒求乐。于乐坏位起忧愁等。故说乐受为坏苦性。乐受坏时设无苦受。似苦显现亦名为苦(已上论文)。

若诸苦受至住时苦者。若诸苦受由体成苦性。经言苦受生时苦。住时苦。故名为苦。坏时乐故。正理释经云。然薄伽梵契经中言。苦受生时。住时苦者。由彼苦受性是苦故。坏时乐者。苦受坏时设无乐受。由苦受息似乐显现故亦名乐于相续息位立以坏名。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坏。

不苦不乐受至即是苦者。不苦不乐受由生灭无常行成苦性。众缘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灭。如契经言若非常即是苦。故正理云。不苦不乐受生时住时皆非苦非乐。性是彼故。即彼坏时苦.乐随一容现前故可言俱有。苦.乐坏时无容有二。故佛于此作别异说。

如受顺受诸行亦然者。如是三受得三苦名。顺受相应.俱有等行。应知亦然说为三苦。故正理云。此三苦性其体是何。应定判言三受为体。由三受故顺三受法。如应亦得三苦性名。

有余师释至名行苦性者。此释三苦名。有余师释苦即苦性名苦苦性。坏即苦性名坏苦性。行即苦性名行苦性。皆据持业释也。

应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。此明三苦宽狭。应知此中说可意为坏苦。非可意为苦苦者。由是别苦不共余故从别立名。理实一切诸有漏行。行苦故苦。若依此文可意有二。谓坏苦.行苦。体非苦受不名苦苦。非可意有二。谓苦苦.行苦。坏时乐故不名坏苦。余有漏行唯名行苦。体非苦受不名苦苦。坏容生乐不名坏苦。

此唯圣者至于有顶蕴者。此显行苦微细。此行苦性唯诸圣者所能观见。凡夫虽观不能深悟。故经部师鸠摩罗多有是颂言。又对凡夫显圣厌胜。

道谛亦应至有为性故者。问。

道谛非苦至唯显有漏者。答。道谛非苦。违逆圣心是行苦相。非缘圣道起四行相违逆圣心。由此圣道引众苦尽。又通经言 若观诸有为涅槃寂静者。释云亦由先见彼有为法是其苦性后观彼法上灭以为寂静。故彼经说有为之言唯显有漏。道谛非苦亦无涅槃故。有为之言不通道谛。

若诸法中至苦为圣谛者。问。

有一类释至计痈为乐者有一类。说一切有部师释。如文可知。

有余于此至说乐亦名苦者。有余经部鸠摩罗多。而于此中以颂释言。以此乐受能为未来苦果因故。能集未来众苦果故。有苦逼迫希彼乐故。故说乐受亦名为苦。

理实应言至为谛非乐者。论主述说一切有部正释。理实应言圣者观察诸三有.及三有中乐体皆是苦。以就行苦同一味故。由此立苦为谛非乐。

如何亦观乐受为苦者。余部问。

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。论主答 由性非常。简异灭谛 违圣心故。简异道谛。故名为苦 如以行苦相观色等时。非彼行苦相一如苦受。显苦受差别。

有谓乐受至行苦何用者。论主牒前经部颂破。苦因是集。岂关于苦。又圣生上缘彼如何有苦名转。非彼诸蕴为苦受因。若据苦苦名苦谛者。又经复说行苦何用。以彼部计苦名苦谛。乐.舍生苦亦名苦谛。故作此徵。

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别者。问。

生灭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。答。生灭法故观为非常。违圣心故观之为苦。但见有漏非常知违圣心。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。

有余部师至受唯是苦者。叙异计。有余经部大众部等作如是执。定无实乐一切三受皆唯是苦。此中应言定无乐.舍三受唯苦。为前但问乐受故叙异宗。但言无乐不言无舍。

云何知然者。问。

由教理故者。异部答。

云何由教者。徵。

如世尊言至名为颠倒者。异部引三经答。如文可知。

云何由理者。徵。

以诸乐因至其相方显者。异部以理答 以诸乐因皆不定故。显无实乐。谓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时用。不过量用。诸有情类许为乐因此若非时。过量受用。便能生苦。复成苦因。如夏被胡裘。冬着生葛。饱饮食已复数饮食。寒天遂冷。热取煖等。此等皆名非时受用。衣服.饮食.冷.煖等事便能生苦。复成苦因 其衣服等虽依时用。此若过量受用便能生苦。复成苦因。不应乐因。于增盛位过量受用。或虽平等不增不减。但由非时便成苦因。能生于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因。苦微不觉。苦增盛时其相方显乃觉苦也。

威仪易脱理亦应然者。此类释也。行.住.坐.卧威仪易脱。诸有情类计为乐因。此若非时。或复过量。成苦因等。准前应释。此显威仪乐因不定。明无实乐。

又治苦时至乐觉乃生者。又开二章显无实乐。一治苦觉乐。二苦易觉乐。

谓若未遭至能生乐因者。释初章 疲。谓疲劳。欲。谓淫欲 或疲淫欲 食对治饥 饮对治渴 温对治寒 凉对治热停息坐卧对治疲欲。谓若未遭饥等苦逼。不于食等诸乐因中生于乐觉。若遭饥等苦逼迫时。方于食等诸乐因中生于乐觉。故于对治饥等重苦食等因中。愚夫妄计此轻苦因能生于乐。实无决定能生乐因。

苦易脱中至定无实乐者。释第二章。苦易脱中于其轻苦愚夫谓乐。如荷重担暂易肩等。于初轻苦妄谓为乐故受唯苦定无实乐。若依经部三受皆具三苦。谓三受实是苦受故皆是苦苦。三受相续断位变坏故。皆是即坏即苦。三受念念生灭故。皆是即行即苦。

对法诸师至此言应理者。论主标显说一切有宗。于苦受外言乐实有。此言应理。

云何知然者。问 且应反徵至有乐应成者。略作三番徵责经部。显有实乐。

若谓可爱至非可爱故者。此即牒经部等救。既离染时圣者厌患可爱复成非爱故。明知乐受无实理成。

不尔可爱至有实乐受者。说一切有部破。如文可知。

然世尊言至非真了义者。此下说一切有部通经部等所引三经。此即通初经也。经言诸受无非苦者。佛言我依诸行无常有为变坏。蜜说诸受无非是苦。若依无常说受是苦苦.是行苦。若依变坏说受是苦苦.是坏苦。故知此经但依行苦.坏苦二种说受是苦。不依苦苦作如是说。故正理云。故知此经依二苦说。不依苦苦说皆苦言。又解无常.变坏俱是行苦。以说诸受无非苦故。若说坏苦唯乐受故不通苦舍。正理云。通坏苦者即是行苦中变坏无常行苦。非是三苦中坏苦 若由已下。显有三受。说受皆苦依蜜意言显有别意。非真了义说有三受。不言蜜意。明知了义实有三受。

又契经言至观乐为苦者。通第二经。经言以苦观乐受者。此苦即是无常行苦.变坏坏苦。乐受有二。一有乐性。二有苦性。观乐过患。佛不劝观。观苦利益。故佛劝观。非无有乐 又解无常.变坏俱是行苦。

如何知此自相是乐者。经部等问。如何知此乐受自相。体性是乐性非苦受。苦苦摄耶。

如有颂言至故说受皆苦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颂中但依非常行苦.变坏坏苦说受皆苦。不依苦苦言受皆苦。明知别有乐受自性。若乐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观耶 又解无常.变坏俱是行苦。

又契经言至故成颠倒者。通第三经。一开三章。二别牒释。此即开章。经言于苦谓乐倒者此别意说。以诸世间一于诸乐受。二于诸妙欲。三于诸三有一分乐中。一向计乐故成颠倒。非计少乐名为颠倒。

谓诸乐受至故成颠倒者。此释初章。谓诸乐受依自相门虽性是乐非是苦苦。若依异门亦有坏苦.及行苦性。世唯观乐不观为苦故成颠倒。

诸妙欲境至故成颠倒者。此释第二章。诸妙欲境顺乐受少。顺行.坏苦多。唯观为乐不观为苦故成颠倒。

诸有亦然者。释第三章。诸三有亦然。顺乐受少。顺行.坏苦多。唯观为乐。不观为苦。故成颠倒。

故不由此至无实理成者。结。故不由此所引三经能证乐受无实理成。

若受自相至有何胜利者。重责经部等。

若谓世尊至无非苦故者。牒救徵破。若谓世尊于一苦受。随顺世俗说三受者不应正理。佛蜜说受无非苦故。若蜜意说受皆是苦。若显了说受即有三种。既尽理说显说有三。明知说三非随世俗。

又于观五受至乃至广说者。经观五受说如实言。明知说三受非随俗说。以彼三受摄五受故。五受如实三受亦实 三结。谓身见.戒取.疑。永断此三得预流果 乃至广说者。又断薄贪.瞋.痴得一来果。又断五下分得不还果。又断一切结得无学果。

又佛如何至上等乐觉者。复重责言。又佛如何于一苦受。随顺世俗分别说三。若谓世间于下.上.中苦。如其次第于下苦起乐觉。于上苦起苦觉。于中苦起舍觉。佛随顺彼说乐等三。理亦不然。何但苦三乐亦三故。应于下等三苦唯起上等乐觉。谓于下苦唯起上乐觉。于中品苦唯起中乐觉。于上品苦唯起下乐觉。不应起舍觉。此中难意苦.乐各三应无舍觉。唯苦.乐觉 又解乐亦三故。应于下等三苦。唯起上等乐觉不起苦觉.舍觉。又正理云。又乐亦有下等三故。不应言乐唯是下苦。

又受殊胜至都无有.故者。复约事难。又受胜境所生乐时。有何下苦而起乐觉。汝许尔时有下苦者。如是下苦过去已灭未来未生也。应尔时有极乐觉。此位众苦都无有故。

受欲乐时徵问亦尔者。此即类释。受淫欲乐时徵问亦尔。准前可知。

又下品受至乐等三受者。约品约地为难。下品苦受现在前时。许为乐受明利可取。许中苦受现在前时。名为舍受非明了取。如何应理。又于色界下三定中。说有乐故应有下苦。三受明义。喜亦名乐故通三定。第四定等以上五地。说有舍受应有中苦。定胜苦增。岂应正理。结破可知。

又契经说至少分实乐者。复引经证。如婆沙六十云。问亦有是乐法器 如契经说。大名当知。色若一向是苦非乐。非乐所随。无少分乐.喜所随逐者。应无有情为求乐故染着于色。大名当知。以色非一向苦。亦是乐。亦是乐所随。是少分乐.喜所随逐故。有诸有情为求乐故染着于色。乃至识蕴。广说亦尔(解云非乐所随顺增长。无少分乐喜所随顺逐者)。

经言乐等有情贪着故知定有少分实乐。

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证者。此下显理证亦不成。将破彼理结前生下。

且以诸乐因至决定理成者。此下第一破乐因不定。夫苦.乐因。由内.及外。因缘和合前后不同。为因决定非唯外境 所依。谓所依身分位。谓前后分位 差别。谓前后不同 或为违因。谓非美熟因 余文.及喻思之可知。

又三静虑中至能生苦故者。约上地难。显乐因定 言三静虑。谓下三定。余文可知。

又彼所说至准前应说者。此破第二治苦生乐 又彼所说要治苦时起乐觉者。准前下苦生乐文中已破。谓受胜境所生乐时。对治何苦而起乐觉。设许尔时治麁苦者。此能治细苦。过去已灭。未来未生。尔时转应生极乐觉。又于欲界可容治麁苦计细苦为乐。静虑中乐治何苦故而得生耶。如是等破。准前下苦生乐中说。

又彼所说至应知亦尔者。第三破苦易脱生乐。又苦易脱乐觉乃生如易肩者。此身分位初易肩时实能生乐。乃至此身如是分位未灭已前必有乐生。灭则不尔。若异此者。此初位后时乐应转增。苦渐微故。然久易时苦虽渐微而不生乐。故知乐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脱身四威仪。于初易位生乐解劳。应知亦尔。

若先无苦至生于苦觉者。经部等问。若先无苦于最后时。何为歘然生于苦觉。良由初位苦微不觉。后渐苦增方能觉苦。

由身变易至甘酢味起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由身变易前后分位差别不同。前位乐生后时苦起。如酒等后时分位差别不同。初甘味起。后酢味生。非由先有后方生也。

是故乐受实有理成者。别结。是故乐受我说实有。据理亦成。

由此定知至如应名苦者。总结。由此上来所释教理。显受非皆苦亦有少实乐。定知一切诸有漏行三苦合故。如其所应名之为苦。非唯苦受名之为苦。

即苦行体亦名集谛者。此下第二明集谛。说一切有部标宗。即诸有漏苦.行体性亦名集谛能生果故。

此说必定至爱为集故者。经部申难显说违经。

经就胜故至亦是集谛者。说一切有部通经。经就胜故说爱为集。理实所余一切有漏亦是集谛 言爱胜者。润生等胜。

如是理趣由何证知者。经部问诸有漏法皆是集谛。如是理趣由何证知。

余契经中至依法相说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余经亦说余法为集。伽陀非唯说爱为因。说业.无明为因招后行。故知集谛非唯是爱。又契经说五种种子。一根。二茎。三支。四节。五子。此即别名喻有取识 取是烦恼。识有取故名有取识。如言有漏识 又彼经中说。以五种种子置地界中。此即别名喻四识住。种子.及田。俱生芽等。竝是其因。识.及四识住。竝能生果。俱名集谛。故知集谛非唯是爱 又解五种种子即喻五趣识 置地界中。即喻四识住。俱能生果竝是集谛。故经所说爱为集谛。是密意言非真了义。阿毗达摩依法相说言诸有漏皆集谛。

然经中说至及彼因因者。此下说一切有部会释前经。然经蜜说爱为集者偏说起因。伽陀中说业.爱.无明皆为因者。具说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无明为因因。与业因为因故名因因 或与业.爱因为因故名因因。生之与起虽复俱是所得五蕴。由业体生故名生因。由爱助起故名起因。故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经言。如契经说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生.起即是所得五蕴。

云何知尔者。经部问。云何知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无明为因因。

业为生因至有绪故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经所说故所以得知。又彼大因缘法门经中。次第显示后行支等皆悉有因。有缘。有绪。此三竝是无明等异名。生后行等果。以无明等能为因故。能为缘故。能为绪故。故婆沙二十三云。如大因缘法门经说。佛告阿难老死有如是因。有如是缘有如是绪。乃至广说 此论引经从前等后。婆沙引经从后等前。行既有因。因即无明。故知无明名为因因。或亦兼显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随其所应等中以摄。

为别建立至为集谛体者。释第二经。彼契经中为别建立种子.及田。说有取识.及四识住。明知五蕴皆能为因。故非唯爱为集谛体。

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者。经部问。何法名生。何法名起。而言业为生因。爱为起因。

界趣生等至应知亦尔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三界.五趣.及四生等。种种不同品类差别。自体出现说名为生。若无差别但后有相续皆名为起。业与有爱如其次第为彼二因。业为差别生因。业令界等身形种种差别生故。爱为无差别起因。但后有续不简彼此爱皆能起 言有爱者。有之爱故名为有爱 譬如种子与穀.麦等别种类芽为能生因。业为差别生因应知亦尔 水与一切无差别芽为能起因。爱为无差别起因应知亦尔。

爱为起因何理为证者。经部问。

离爱后有至爱为起因者。说一切有部答。以三理证爱为起因。一离爱后有必不起故。二由爱力故相续趣后。三执取后身我爱最强。由此三理爱为起因 有爱。谓凡夫学人 离爱。谓诸无学。余文可解。

如是世尊至异此名胜义者。此即第二明二谛。

论曰至衣等亦尔者。此释初句及第三句中如瓶世俗。若彼物觉。彼物破时彼觉便无。彼物应知名世俗谛。指事可知。

又若有物至火等亦尔者。释第二句及第三句中如水世俗。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聚余法。彼觉便无亦是世俗。犹如假水四境为体。被慧析余色.香等时。水觉则无。假火.风等应知亦尔。前界品言假地.水等是显.形色。彼文且据一显相说。

即于彼物至名世俗谛者。释世俗谛。即于彼物瓶未破时。水未析时。以世想名施设瓶.水。假施设有故名为世俗。依世俗理说瓶等是实名世俗谛。

若物异此至受等亦尔者。释第四句。若有物体异此瓶等名胜义谛。谓彼物觉。彼物破时彼觉不无。及慧析余彼觉仍有。应知彼物名胜义谛 如是色等物碎至极微。一一极微皆名色等。或以胜慧析除味等。一一极微皆名味等。彼色等觉从麁至细恒常有故。受等亦然。无色之法虽不可碎细至极微。然可以慧析至刹那。彼受等觉恒常有故。

此真实有至名胜义谛者。释胜义谛 问此言二谛通四谛不。及非谛不 解云婆沙七十七评家意说四谛皆通世俗.胜义。苦.集谛中有瓶.衣等。佛说灭谛如园.林.等。佛说道谛如船筏等。皆名世俗谛。佛说四谛各有四理。皆是胜义谛。又云。由说四谛皆有世俗.胜义谛故。世俗.胜义俱摄十八界.十二处.五蕴。虚空.非择灭亦二谛摄故。

先轨范师至名世俗谛者。经部之中先轨范师作如是说。如出世智即是无漏观智.及此出世智后得世间正智。所取诸法。名胜义谛。如此余智所取诸法。名世俗谛。

已辨诸谛至谓名俱义境者。此下当品大文第三约圣道辨人。就中。一明圣道加行。二约三道辨人。三明诸道差别 就明圣道加行中。一总标加行门。二广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总标加行门。

论曰至起修所成慧者。释上三句 顺见谛闻。谓闻顺见谛教。余文可知。

此三慧相差别云何者。此下释第四句。明三慧别。此即问也。

毗婆沙师至三慧亦尔者。亦缘句文 唯言缘名。举初显后。或影显也 俱谓缘名.及义。若据三慧成满位时皆唯缘义。今此文言闻唯缘名思缘名.义。据加行位辨三慧别 余文可知。

有言若尔至闻修所成者。论主述诸师破毗婆沙义。有言若尔思慧不成。若缘名时应是闻慧。若缘义时应是修慧。

今详三相至食草所成者。论主述已解 闻谓耳闻 思谓思量 修谓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。说所成言显三胜慧是闻.思.修三因所成。从因为名故言闻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。草所成牛。食.草是能成。命.牛是所成 界分别者。闻通欲.色有耳闻故。非在无色无耳闻故 就欲.色中婆沙四十二云。地者闻所成慧在五地。谓欲界。四静虑。有说在六地。谓前五.及静虑中间。有说在七地。谓前六.及未至地(然无评家)思唯欲界是不定界。若欲修时堕思中故。非色.无色。以是定界。若欲思时堕修中故。修通色.无色是定界故。非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别者婆沙四十二云。加行得。离染得。生得者。此三慧皆通加行得.离染得。非生得。闻.思所成离染得者。离有顶染时得故。有说三慧虽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。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亦有得故。有余师说。闻所成慧在欲界者唯加行得。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。可言是生得。可言是加行得者。谓在欲界加行修习闻所成慧。观察诸法自相.共相。极纯熟者从欲界没生色界时乃可得故。可言是生得者。虽在欲界加行修习闻所成慧。观察诸法自相.共相若未生彼犹未能得。要生色界方得彼故。思所成慧唯加行得。修所成慧通三得。加行.离染.生时得故。

诸有欲于修至暂息永除故者。此下第二广明七加行。就中。一明身器清净 二明五停位。三明四念住。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一明身器清净。就颂文中。初一句显初因。次五句显第二因。后六句显第三因 第二因中初一句标。后四句释。就释中前两句举所治。后两句显能治 第三因中前两句显体。后四句立意。

论曰至三住四圣种者。举种列名。

身远离者至离不善寻者。释初句。

此二易可成至无大欲者。释第二句。颂文应云无不喜足。略不言喜。

所无二.种差别云何者。此下释第三.第四句。此即问也。喜足。少欲。所无二种.差别云何。

对法诸师至名大欲者。答 于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。释已得多求名所无 于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欲。释未得多求名所无。

岂不更求至便应不成者。难。岂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缘未得。便同大欲。此二差别便应不成。

是故此中至名为大欲者。论主申正解。不喜足望已得。大欲望未得。

喜足少欲至应知差别者。释治相违。喜足能治不喜足。少欲能治大欲。与此所治二种相违应知差别。于所已得不妙不多。住知足心名为喜足。于所未得衣服等事。不求妙.多名为少欲。

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系者。释界三.无漏。喜足少欲。俱通三界.及与无漏。所治二种唯欲界所系。

喜足少欲至欲贪为性者。释无贪性。

能生众圣至亦是无贪者。释第七句。此四圣种能生众圣圣之种故故名圣种。四圣种体显同前故亦是无贪。

四中前三至谓乐断修者。释第八句。四圣种中前三体性唯是喜足。一于衣服随所得中喜足圣种。二于饮食随所得中喜足圣种。三于卧具随所得中喜足圣种。第四圣种于有.无有乐断.乐修圣种。婆沙一百八十一释乐断.乐修云。问乐断.乐修有何差别。答乐断烦恼。乐修圣道。复次无间道名乐断。解脱道名乐修。复次见道名乐断。修道名乐修。复次乐断者显诸忍。乐修者显诸智。乐断.乐修是谓差别。

如何亦用无贪为体者。问。第四圣种乐断.乐修。如何亦用无贪为体。

以能弃舍有欲贪故者。答。以能弃舍有.欲贪故。有贪谓上界贪。欲贪谓欲界贪。此贪即是有.无有爱故。此第四无贪为体。故正理云。由此能治有.无有贪故。此亦以无贪为性。岂不第四亦能治瞋等。则应亦以无瞋等为性。非无此义。然以前三为资粮故。前三唯是无贪性故。此亦自能对治贪故。从强偏说。又解有谓有.无有。欲贪谓即欲是贪。以能弃舍有.无有.欲贪故 问少欲.喜足俱对治贪无贪为性。何故喜足立为圣种。非少欲耶 答正理云。以少欲者容于衣等物有希求故。谓有意乐性下劣者。于未得境不敢多求。设已得多容求不歇。见喜足者少有所得。尚不更求况复多得。故唯喜足建立圣种。广如彼释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云。答少欲之名有过失。有增益。喜足不尔。有过失者。但言少欲不言无欲故。有增益者。于实无欲而名少欲 少欲于未来处未得事转。喜足于现在处已得事转。不取现在一迦履沙钵拏为难。非于未来转轮王位以喜足难。故立为圣种。广如彼释(解云钵拏此云钱。一迦履沙当十六贝珠。八十贝珠当一钵拏。十六钵拏名迦履沙钵拏。杂心翻迦履沙钵拏为一钱者谬也) 问于四依中何故不说药为圣种。但说前三衣。旧大德等皆言。四依中陈弃药是粪秽者。不然。陈久之药他人弃之名陈弃药。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云。于药喜足何非圣种。不说于彼有爱生故。为治爱生建立圣种。经唯说有四种爱生。是故于药不立圣种。或即摄在前三中故。谓药有在衣服中摄。有在饮食中摄。有在卧具中摄故药喜足不别立圣种。广如彼释 问体虽同前约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一云。界者皆堕三界及不堕界。问色界无饮食。无色界无前三。云何三界皆具四种 答彼虽无食等。而有彼喜足功德。有说由下界具四种故。展转引生上界者。亦具四种。尊者世友作如是说。上界虽无食等。而有彼对治。然对治有四种。谓断对治。厌坏对治。持对治。远分对治。色界于食等具四对治。欲界有三。除断对治。无色界有二。谓持.及远分。广如彼释 又正理云。缘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说是无漏耶。谁言如是喜足是无漏。若尔圣种宁皆通无漏。由彼增上所生圣道。彼所引故从彼为名。故言圣种皆通无漏。不作是言。缘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无漏。少欲无漏准此应释。谓彼增上所生圣道。彼所引故从彼为名。非圣道生缘衣等境。

为显何义立四圣种者 释第九句。此即问也。

以诸弟子至解脱非久者答。如文可知。

何故安立如是二事者。释第十句。此即问也。

为欲对治至说四圣种者。答。为欲对治四种爱生。经言苾刍爱因衣服应生时生。初获时也 应住时住。次受用时也 应执时执。后坚执时也 如是有爱或因饮食。或因卧具。或因有.无有。皆如是说 有。谓有爱 无有。谓无有爱。为欲对治此四爱故说四圣种。

即依此义至第四圣种者。释后两句。即依此中四圣种义更异门说。谓佛为欲暂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说四圣种 我所事者。谓衣服.饮食.卧具 我事者。谓自身。即有.无有。缘彼四贪名之为欲 为暂止息前三贪故。说前三圣种。为永灭除四种贪故说第四圣种乐断.乐修。

如是已说至如次第应修者。此下第二明五停位。七加行中五停心观也。就中。一总标。二别释。此即总标。

论曰至二持息念者。释上两句。正入修门虽有多种。要者有二。如文可知。

谁于何门能正入修者。释下两句。此即问也。

如次应知至能正入修者。答 贪增上名贪行者 寻增上名寻行者 余文可知。

有余师言至治彼无能者。叙异说。前约缘多。后约缘外。故不净观非能止寻。

此中先应至名超作意位者。此下第二别释。就中。一明不净观。二明息念观 就明不净观中。一明不净相。二诸门分别 此即第一明不净相。

论曰至令不现行者。释初两句。贪略有四。缘青瘀等修不净观显色坏故治显色贪缘虫食等修不净观。形色坏故治形色贪 缘虫咀等修不净观。妙触坏故治妙触贪 缘尸不动修不净观。无威仪故治供奉贪 作此四观各治一贪 若缘骨璅修不净观。通治四贪。以骨璅中无四贪境。故应且辨修骨璅观。于三作意中此唯胜解作意摄故。是假相观。不能断惑但伏现行。夫能断惑遍缘上下。此不净观少分缘故。不能断惑。但伏现行。

然瑜伽师至三超作意者。释后六句。此即开章。于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现在前。第三淳熟不须作意 任运现前名超作意。

谓观行者至初习业位者。此释初章。释第三.第四句。

为令略观至已熟修位者。释第二章。释第五.第六句。

为令略观至超作意位者。释第三章。释后两句。

有不净观至有差别故者。明不净观。所缘自在少.大不同。相对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意已熟.未熟.未熟.已熟四位差别。所缘之中即有自身.至海二种差别 第一句所缘少非自在少。谓作意已熟位数观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缘少。谓作意未熟位暂观至海不能数观 第三句所缘少亦自在少。谓作意未熟位暂观自身不能数观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缘少。谓作意已熟位数观至海 问如上颂云。除足至半头名为已熟修。广至海复略名初习业位。桉此即作意已熟所缘唯少。作意未熟通缘少多。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缘至海 解云颂中所说据观初成。成重观时亦容观广。故无有失。

此不净观至有漏通二得者。此即第二诸门分别 无贪性。答初问 十地。答第二问 缘欲色。答第三问 人生。答第四问 不净。答第五问 自世缘。答第六问 有漏答第七问 通二得。答第八问。

论曰至无贪为性者。释无贪性。又婆沙四十云。问不净观以何为自性。答以无贪善根为自性。修定者说慧为自性。如契经说眼见色已随观不净。观是慧故。有余师说。以厌为自性。厌所缘故。评曰。此不净观无贪善根以为自性。非慧非厌。所以者何。对治贪故。若并眷属四蕴.五蕴为其自性。

通依十地至中间欲界者。释十地 问何故不依无色界耶 答如婆沙云。以无色界无缘色法不净观故。

唯缘欲界所见色境者。释缘欲.色。

所见者何者。问。

谓显形色至由此已成者。答。欲界一切显色。形色。缘义非名。由此已成。又正理五十九云。此不净观力能遍缘欲界所摄一切色处。若谓尊者阿泥律陀。不能观天以为不净。舍利子等于佛色身。亦不能观以为不净。如何此观遍缘欲色。此难不然。胜无灭者。能观天色为不净故。佛能观佛微妙色身为不净故。由是此观定能遍缘欲色为境。由此已显缘义非名。

唯人趣生至况余界生者。释人生。又婆沙云。问何处起此不净观耶。答唯人三洲能初现起。天中无有青瘀等相故。六欲天唯能后起。有说初后皆唯人趣。六欲天中无青瘀等不净相故都不现起 俱舍同婆沙后师。若据初起或同婆沙前师。正理同婆沙前师。

既立不净名唯不净行相者。释颂不净。又正理云。此观行相唯不净转。是善性故体应是净。约行相故说为不净。又婆沙云。行相者非十六行相。

随在何世至通缘三世者。释自世缘。又婆沙云。过去缘过去。现在缘现在。未来生法缘未来。若不生法缘三世。

既唯胜解至唯是有漏者。释颂有漏。此观既非十六行摄。但是假想。理唯有漏。

通离染得至未曾得故者。释通二得。由有曾得故有离染得。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得。此且据一相说。若细分别。曾得.未曾得俱通二种。曾得离染得者。谓离下地染得上地观。曾得加行得者。谓非离染由加行力修得曾得者。未曾得.离染得者。谓离有顶染时得。未曾得加行得者。谓非由离染。由加行力修得.未曾得者。又婆沙云。加行得.离染得生得者。有加行得有离染得。非生得离染得者。谓离染时而修得故。加行得者谓作加行现在前故。佛无加行。独觉下加行。声闻或中加行。或上加行。异生上加行现在前。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。圣者。菩萨后有异生。通曾得。未曾得。余异生唯曾得(解云菩萨即是后有异生)。

说不净观至有六谓数等者。此下第二明息念观。就中。一明念差别相。二明息差别相。此即第一明念差别相。上三句辨差别。第四句辨相。差别有八。一释名。二辨体。三依地。四所缘。五依身。六二得。七假实。八内外。

论曰至阿波那念者。释息念。此即释名 阿那。此云持来 阿波那。此云遣去。应名息慧 而名念者。慧由念助力观此息为境名持息念。念能持息名持息念。余文可知。

以慧为性至如念住故者。释慧。此即出体。此持息念以慧为性。而说念者此品念胜故得念名。由念力记持入出息量故。慧于境分明所作事成故。如四念住以慧为体而言念住。

通依五地至息无有.故者。释五地。依地门。下三近分.中间.欲界。此念唯与舍相应故不在根本。欲界苦.乐能顺引寻。此念治寻故不俱起。三受明义。苦即摄忧。乐即摄喜。色界喜.乐能违专注出入息境。此念唯于出入息境。专注故成。亦由此相违故不俱起。有说.根本下三定中亦有舍受更加三种。彼说依八地。此非正义。第四定等已上诸定现在前时。息无有.故。虽有舍受非起此观。故但依五。或说依八。

此定缘风者。释颂缘风。所缘门也。

依欲身起至除北俱卢者。释依欲身。依身门也。又正理云。此念初唯欲界身起。唯人.天趣。除北俱卢(解云既言初唯欲身。明知色界亦通后起与俱舍不同也) 又婆沙云。所依者。唯欲界非色.无色。有余师说。依欲.色界非无色界。然初起时必依欲界。俱舍同前师。正理同后师。

通离染得及加行得者。释颂二得。即二得门也。总而言之通二得也。正理破云。唯加行得非离染得。未离染者定由加行现在前故。非离染得地所摄故。已说皆是近分地摄非根本故。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。不应说此有离染得 俱舍师救云。灭尽定中云佛无一德非离染得。又离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。尽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。又中间定离染地摄。此等岂非离染得耶。

唯与真实作意相应者。释颂实假实门也。此息念观唯与真实作意相应。又正理云。此唯真实作意相应。有说亦通胜解.作意。此论同正理前师。杂心.婆沙同正理后说。此即意各别也 又解前师唯据根本故唯真实。后师亦据加行故通胜解。

正法有情至微细法故者。释颂外无。内外门。正法有情方能修习。外道无有。无说者故。非佛.独觉虽不藉教自能觉悟。又彼外道自不能觉微细法故。故不能起。又正理云。此与我执极相违故。彼我执有故此念无。

此相圆满至六净者。释第四句。明相差别。此即开章。

数谓系心至乃至得定者。释初章。淳熟已去不多用功。任运忆持名不作加行 放舍身心。非全放舍。若未淳熟数修加行谨卓身.心恐心聚故不减十。恐心散。故不增十。从一至十。先从入数。故婆沙云。先数入息后数出息。以生时息入死时息出故。余文可知。

随谓系心至念恒随遂者。释第二章。如文可解。

有余师说至或吠岚婆者。叙异说 吠岚婆。是铁围山间风。又真谛云。吠岚婆此云恒起。即是运转日.月风也。

此不应理至作意俱故者。论主破余师。此念真实作意俱故非是假相。何能远至风轮等耶。以此故知。真实为正 正理论云。经主于此斥彼师言。此念真实作意俱起。不应念息至风轮等。彼言息念根本虽与实作意俱。中间有余胜解作意相应起者。为令真实作意速成故于中间起斯假想。虽尔无有出息念失。为息念加行意乐不歇故 俱舍师云。此念加行亦真实故。诸论中言通假想皆非正义。

止谓系念至方名.净者。释后四章。及重颂结。如文可知。

息相差别至等流非下缘者。此即第二明息差别相。总有六门。

论曰至一分摄故者。此释初句。身心系门。随身系也。

此入.出息转至息最后出者。释第二句依身心门。此入出息转依身差别。依心差别。身心有多种。有依此身心不依余身心故。名依身心差别。要具四缘息方得转 一入出息所依身。即是谓要身中 二风道通。所谓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开。此上二种即是有诸孔隙。孔隙有二。一风道通。二毛孔开。或风道通是孔。毛孔开是隙 四入出息地麁心现前。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现前。四中前三显身差别。第四一种显心差别。于此四缘随有所阙息皆不转 生无色界四事皆无故息不转 羯剌蓝等。等取頞部昙.闭尸.键南。于此四位虽有一事麁心现前。阙余三事。息皆不转。故婆沙云。问何故羯剌蓝位息不转耶。答彼稀薄故。若息转者彼应流动。问何故頞部昙.闭尸.键南诸根未满未熟位息不转耶。答彼身尔时风道未通。毛孔未开。若息转者身应散坏。然在卵[穀-禾+卵]及母胎中。从羯剌蓝乃至诸根未满未熟。尔时未有息所依身。风道未通。毛孔未开。唯有息地麁心现前。虽有一事而阙三事故息不转。准婆沙文故知钵罗奢佉位诸根满.熟具四事也。又婆沙云。问于胎.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转。答具色根六处满位息风方转。又以此证故知至钵罗奢佉具四事也 入无心定息不转者。身在欲界.及初.二.三地入二无心定。虽有前三。阙麁心故息亦不转。故婆沙云。若入出息但依身转不依心转。则在无想定.灭尽定位入出息亦应转。彼有入出息所依身。风道亦通。毛孔亦开。唯无入出息地麁心现前。以无心故。虽有三事而阙一事故息不转 第四定息不转者。谓身在欲界.及初.二.三地入第四定。虽有前二而阙后二息亦不转。故婆沙云。如是若在下地入第四静虑。唯有息所依身及风道通。然毛孔不开。亦无息地麁心现前。虽有二事而阙二事故息不转 又婆沙云。问何故在第四静虑息不转耶。答彼心细故。谓入出息依麁心转。第四静虑以上诸地。心极微细故息不转(广如彼说)又正理六十云。何缘但入第四静虑身无毛孔。非余定耶。以彼等持极淳厚故。引第四定大种遍身。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。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静虑。身无毛孔其理可然。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蜜大种充满身故。若入无漏第四定时。此身如何亦无毛孔。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 彼无漏定所引大种虽生处摄。而极微蜜与彼相似故无有过 泰法师云。以此文证故知造无漏戒四大。随身大小遍满身中。一具四大造七支戒。随大多小各各别造。道戒既尔定戒亦然 所言等者。等谓等取生第四定。及身在欲.初.二.三定入无色定息皆不转 生第四定息不转者。四事俱无。故婆沙二十三云。问第四静虑亦有风界。以四大种不相离故。何缘生彼无息转耶。答第四静虑虽有风界。而不名为入息.出息。以于彼身不入出故。有说生彼虽有风界。而无前说四种事故不名为息。准此婆沙。故知生彼无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。阙二。言有二者。一风道通。既有口鼻能发语言。明知有风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。若生彼地身无毛孔。如何生彼能发语言 非发语言要由毛孔。但由颔动亦得发声如机关声岂由毛孔 准彼论文不遮风道通 二入出息地麁心现前。以能起下威仪.通果 言阙二者。一非入出息所依身.彼息不转心微细故 二毛孔不开。纵起散心毛孔亦闭。身蜜合故 婆沙有说。无四事者非是正义 言身在欲.初.二.三定入无色定息不转者。虽有前三事阙后一事麁心现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时息最先入。入第四定等及后死时息最后出。

息有情数摄有情身分故.者。释颂情数。即第三情.非情门也。有情身分故唯有情数。故正理云。此入.出息有情数收。无觉身中息无有故。是虽从外来。而系属内义。

非有执受与根相离故者。释非执受。即第四执受.非执受门。由离根故非有执受。故正理云。此入出息非有执受。以息阙减执受相故。身中虽有有执受风。而此息风唯无执受。

是等流性至无如是故者。释颂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门。同类因生故是等流性 非所长养。身肥大时息损减故。身瘦少时息增长故 非异熟生。断已后时更相续故。余异熟色无有断已更相续故。故正理云。身中虽有长养异熟风。而此息风唯是等流性。

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.者。释非下缘。即是第六观心缘息门。此显息观在自.上地不在下地。生下地时无上息故。生上地时下地余心不成就故。虽起下地威仪.通果。而此二心非息观摄。又泰法师解云。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。然通果心唯缘自地所变化事。息随身系初定摄故。非下欲界通果心境。生二.三.四地起下地通果心。类同此释。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仪心发上地威仪业。其威仪表业随初定系。息虽依初定转。然随身上地系故。非下地威仪心所缘。以威仪心唯缘自地身表业故亦不缘上息 说从威仪心后展转缘十二处者。唯缘自地不缘上地。又正理六十云。唯自上地心之所观非下地心所缘境故。谓生欲界起欲界心。彼欲界身欲界息依欲界心转。即彼心所观。若生欲界起初定心。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转。即彼心所观起二.三定心。皆准前应说。生初静虑起三地心。生二生三起二起自。准生欲界如理应说。若生上地起下地心。彼上地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转。非彼心所观。如是欲界息四地心所观。初.二.三定息如其次第为三.二地自地心所观。有息地四。无息地五。依有息地起无息地心。息必不转。依无息地起有息地心。息亦不转。依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随其所应有入出息转。

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二